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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如何看待信徒(領袖)醜聞?——信仰解毒丸系列之八 文/劉曉亭牧師

文/劉曉亭牧師 (劉三講古)

如何看待信徒(領袖)醜聞?——信仰解毒丸系列之八
只要是基督徒,大概都在相關團體傷過心,失過望,受過驚。
沒辦法,我們都是因為一個美好的憧憬進入了這個信仰,甚至還體驗過某些難忘的高光時刻。
於是我們不免產生期待,希望在這個圈子裡遇見不一樣的人...通常,我們也確實有蠻高的機會認識很多很棒的人,然後我們就產生的更高的期待,導致最後很有可能在毫無預期的驚嚇中發現了令我們失望的人事物。
我們當然知道自己不完美,別人也不完美....但是當你遇見了某一些令人敬佩的人,我們對人性的光明面還是有期待的,所以當這些期待落空的時候我們真的很難調適,而且很有可能因而離開這個信仰。
那麼,我們該怎麼面對這種突如其來的打擊呢?
首先,千萬要記得「不要看人,只要看神!」
多麼經典的台詞!
這句話毫無瑕疵,唯一的問題就是:「我們還活著,目前還只能看得到人,暫時還看不到神...」
每個人都完全理解這句話是為了幫助我們不要被我們所聽聞的事件絆倒,但是對某些人來說,效果不見得很好。
因為這句話很容易被利用,用來掩飾跟合理化整個制度的荒謬。
當神職人員因著性侵兒童上新聞的時候,我們內心的憤怒很難用這句話平復。
當教會領袖在金錢上有瑕疵的時候,我們內心的不滿也不太適合用這句話來催眠。
不要誤會,不是說這一句話很空洞,而是說我們應該要在適度解決問題之後才有可能用這句話收尾。
對於醜聞毫無作為,只想用這句話遮羞,反作用力將會非常可觀。
另外一句類似的話就是「人都有軟弱的時候...」
這些話都很合理,但是怎麼就覺得透露出一股「吃案」的氣息。
至於「要有愛心」這句話更是醜聞後的救命仙丹。
其實真的不是這些處方有問題,而是我們的文化太八股。
在威權「罪與罰」的簡單定律中,我們找不到出路。
要嘛就淡化這些錯誤的嚴重性,要嘛就誇大這些錯誤的恐怖感。
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面對一個「犯了不該犯的錯」的人。
我們不知道怎麼處理是合宜的,也不知道該處罰到什麼程度,更不用說該怎麼徹底解決,預防下一次。
所以我們選擇壓抑跟掩飾。
聖經其實給了很好的範例。
大衛犯了所謂「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上帝並未偏袒。
特赦之前總要先「認罪」,於是先知拿單接下了這個棘手的案子,冒著被當權者作掉的危機(別忘了大衛怎麼不著痕跡處理掉烏利亞),他指責了大衛。
基督徒面對任何錯誤,第一個正確就是「指出罪」而不是「蓋起來」。
光是這一點就已經超級違反我們「噓,不要講」的文化。
大衛之所以可取不是夠完美而是夠勇敢,竟然願意承擔身敗名裂而認罪了。
基督徒第二件事就是讓當事人「承認」,而且不要有藉口。
最後,大衛接受了處罰。
如果認為認罪是為了免去處罰那就大錯特錯,認罪是回頭的開始卻也是付出代價的第一步,該罰錢,該坐牢,該停職,該道歉,該賠償...沒有一樣躲得過。
「原諒」該是完成上述三步驟之後的完整程序。
耶穌曾說「你們誰是沒有罪的,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句話往往被濫用為「只有上帝可以審判...」卻忽略了聖經明白指出那個事件是為耶穌設計的圈套,根本不是一般的軟弱,耶穌是對一群惡劣的人說這句話而不是對一般民眾。
否則,基督徒就不必守法,因為警察跟法官都是罪人,憑什麼制裁我...
我們都是罪人,正因如此,我們更該用對的方式處置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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